主旨:轉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修正「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暨「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09年11月10日科推字第10904005173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業經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於109年11月10日以科推字第10904005171號令修正發布。修正規定自發布日開始實施,請詳閱實施要點修正對照表。 三、檢附「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發布令影本」、「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