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5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110689號函、109年9月26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138728號函暨本市「109年新北市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學校參訪藝文場館,讓學生認識及落實藝文館所參觀禮儀,欣賞地方性藝文活動,加深體驗完整之藝術教育,爰辦理旨案,辦理期程至109年12月31日止,說明如下:
(一)請各校自即日起至109年11月6日(星期五)17時止,逕自上新北市校務行政系統填寫參加意願,填報說明如下:
1、錄取順序:以未曾獲得本補助計畫優先錄取,本案預計補助70-100校,每校以1-2車為原則。
2、錄取公告時間:預計109年11月13日(星期五)前另函通知錄取學校。
3、由學校自行選擇公、私立藝文場館(不限本市),並規劃參訪、體驗之年級、時間及活動內容。
(二)本局預計補助每校每車新臺幣2萬元整,補助項目包括交通費、藝文場館門票費、膳費、印刷費、體驗材料費、保險費、雜支,屆時將核定各校額度及可支用科目由各校自行編列。
(三)請各校搭配各藝文場館特色,進行展場禮儀及藝術與人文相關課程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