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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學組長 - 最新消息 | 2020-09-07 | 點閱數: 271

主旨:轉知新北市客家事務局辦理110年度畢業展徵件,檢送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展覽作業要點及展覽備忘錄各1份。
說明:
一、依據本市客家事務局109年8月31日新北客園字第1091665704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學生藝術創作,凡藝術、設計、影像創作、建築景觀設計及資訊設計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以上應屆畢業生、個人或團體皆可申請,申請展出之作品,應為水墨、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工藝設計、攝影、漫畫或綜合媒材等類別之藝術創作。
三、旨揭展覽收件期間為109年9月1日至109年11月30日(以郵戳為憑),錄取結果於12月31日前公告於客家事務局及客家文化園區網站,展覽地點為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
四、展覽相關申請文件請依附件或至園區網站(http://www.hakka.ntpc.gov.tw)/最新消息下載,或洽詢(02)26729996分機307、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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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畢業展覽備忘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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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展覽作業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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