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行事曆中各項運動賽事日期為預定辦理日期及地點。
二、本局核予旨揭行事曆各賽事協助人員公假登記(具教師身分者,課務排代),分述如下: 承(協)辦單位校內工作人員:抽籤及領隊會議(半日)、賽會期間 (含場地布置)。 校外人員擔任各賽事工作人員:賽會期間 (含場地布置)。 裁判人員:賽會期間擔任裁判長(組)或裁判人員,或裁判組出席抽籤及領隊會議宣示賽事規則。 參賽學校帶隊人員:抽籤及領隊會議(半日)、賽會期間。 非參賽選手所屬單位帶隊人員:請受支援學校依該賽事秩序冊所列隊職員名單發予支援學校公假函,並副本抄送本局,由支援學校逕處抽籤及領隊會議(半日)及賽會期間(例:甲校選手赴外參賽,由乙校人員帶隊參賽,應由甲校發文予乙校申請該人員公假,並副本抄送本局,由乙校依該賽事秩序冊所列隊職員名單逕處公假)。
三、綜上,本局同意委由承(協)辦單位核發各工作人員及裁判人員公假登記予各所屬學校,請各校逕依各承(協)辦單位核發之公假函核處公假排代事宜。
四、參賽學校請注意學生健康狀況,於搭乘交通工具請配戴口罩,以降低感染風險,如有出現異常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咳嗽、流鼻水、鼻塞等)請儘速就醫。
五、倘旨揭行事曆之賽事因疫情取消或調整期程,調整之期程請以修正後競賽規程實際賽會期間為核定公假排代日期,請各校報名後自行關注賽事公告,將不另行發文通知。
六、副本抄送本府體育處、高灘處工程管理處、中和區公所、三重區公所,請協助場地借用事宜,將由本局及各承辦學校人員辦理接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