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修正規定」辦理。
二、旨揭研習為提供本市教師具備專業回饋相關知能,進而協助學校辦理公開授課及進行專業回饋,以落實教師間同儕視導功效,達成專業成長之目的。
三、參加對象: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暨國中小教師(含高中職技術教師)。
四、實施內容:
(一)辦理日期及地點:請參閱實施計畫。
(二)報名方式:各場次請至本市校務行政系統報名。
(三)公假:本局同意核予受學校推薦教師及工作人員公假派代出席,若於假日期間研習得於一年內擇日補休(課務自理);各課程講師公假(課務自理)。
五、檢附本案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