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2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88705號及第1090087212號函辦理。
二、因教師法於109年6月30日公布實施,相關法制程序已有重大修正,其涉及教師工作權及審議程序,修正幅度甚大。為使參與教評會及專審會審議之教師,習得新修正教師法之新知,落實案件審議應兼顧程序與法制觀念,請轉知並鼓勵貴校教師會理事長、或推派之教師代表、學校教評會委員踴躍參加。
三、檢附全國教師會來函、教師研習專案計畫及場次表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