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9年6月16日新北社兒字第1091118686函辦理。 二、旨揭海報擬於109年6月24日送至市務中心,請各區務中心於109年7月1日前至市務中心領取。 三、另請各校派員於109年7月10日前至各區務中心領取(每校2張),並協助張貼宣傳至109年7月2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