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新北市109學年度學生科學研究獎助計畫」,鼓勵教師指導學生踴躍參加。
說明:
一、為強化新北市科學研究,鼓勵新北市學生發展科學興趣、深化研究成果且進一步有效發表科學探索成果,教育局自105年起辦理旨揭獎助計畫,並於107年改為學年度制,為持續鼓勵學生深化科學研究,109學年度賡續辦理本計畫。
二、旨揭計畫內容及辦理期程,說明如下:
1.審查:於109年9月22日前,由本局聘請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分初審(書面審查)及複審(面談)二階段,進行研究計畫之評選。
2.核定獎助經費:109年10月底。
3.研究成果作品繳交:經核定獎助之研究計畫,應依計畫期限完成,並於109年12月31日前,將研究作品說明書一式2份送承辦學校彙整送審,另將電子檔(PDF)Email至承辦學校。
4.研究成果發表:預定於110年1月8日辦理成果發表會,由各研究作品學生以簡報方式發表研究論文20分鐘,開放問答與評論10分鐘。
三、獎助方式:
1.本計畫依據獎助學科分科評選,並依計畫內容擇優補助,未達評審標準者,得依評審決議不足額錄取。
2.經複審通過之研究計畫,依審查結果核定獎助金,每件研究計畫之獎助金以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為原則。
3.通過複審並獲得獎助之研究作品,頒發研究學生及指導教師通過證明。
4.經研究成果發表會之研究作品,經委員評定各組之最佳研究獎,頒發研究學生及指導教師獎狀。
四、公假:
1.教育局同意作品指導教師(含校長)、帶隊老師及承辦學校工作人員,於複審及研究成果發表期間公假登記(課務排代)。
2.教育局同意承辦學校工作人員於複審及研究成果發表之場佈作業時間公假登記(課務排代)。
五、檢附本案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