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
二、管道一「書面審查」相關訊息臚列如下:
適用對象:一般智能優異資格或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六年級、國中七至九年級學生。
審查標準:「身心障礙學生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16條第2、3、4款,審查原則及採認、不採認獎項詳見附件,由本府鑑輔會綜合研判之。
申請費用:免申請費。
三、作業方式與期程:
申請時間:108年8月5日(星期ㄧ)至8月8日(星期四)。
截止時間:請學校於108年8月8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相關文件至本市資優中心,逾期視同放棄申請。
四、檢附國中學術資優鑑定書面審查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