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現職教師申請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證書案,請備妥相關資料於109年7月1日至109年7月24日前寄送本市文林國小(本土語言師資培訓中心)。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8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辦理。
二、申請對象:現職教師通過教育部、客家委員會辦理之閩南語、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且取得中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
三、請備妥下列申請文件,並由各校教務處/教導處完成初核(蓋與正本相符並核職章)後,逕向本市文林國小(本土語言師資培訓中心)申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證書:
1.教師證(影本)。
2.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3.在職證明書(正本)。
4.回郵信封(A4規格,貼足限掛郵資43元)。
四、為配合暑期本土語言師資培訓課程,所申請之證書預計於109年8月14日(星期五)寄發。請務必掌握申請時間,逾期則俟下一年度由本局函文通知再行申請。
五、本土語言師資培訓中心聯絡方式:文林國小教務處蕭勝文主任,電話:(02)26812625分機820,地址:新北市樹林區千歲街5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