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續依本局109年3月9日新北教技字第1090402130號函辦理。
二、本案為因應108年十二年國教新增科技課綱及推廣創客教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補助積穗國小等8所擔任本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辦理相關師資培訓及推廣活動,並於108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旨揭培訓研習,希冀藉由一般及種子教師培訓課程,讓本市各級學校教師於校內課程推廣並結合運用,另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局業以109年3月25日新北教技字第1090525252號函週知各校延後辦理,合先敘明。
三、本案相關資訊,詳細如下:
(一)報名方式:各場次於前二個禮拜前逕至新北市校務行政系統之研習系統報名,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額滿為止,不接受備取。
(二)全程參與研習者,由各所屬中心核發實際教師研習時數。
(三)本案研習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該場次所屬中心承辦人聯繫詢問。
(四)本案研習之承辦學校工作人員,本局同意核予參與人員公假登記,倘有課務至多3名課務排代出席;另請各中心工作人員務必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如簽到、體溫量測紀錄、帶口罩、教學環境保持通風等。
(五)另請創客社群學校踴躍參加報名本案相關研習,與各中心增能交流,激盪跨域教學火花。
四、另本案各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倘有新增或微調相關研習,請以本案公文為公假(課務排代)依據,並副知本局。
五、檢附本案培訓研習更新一覽表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