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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學組長 - 最新消息 | 2020-05-18 | 點閱數: 936

主旨:公告本市109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及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108-111年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辦理。。
二、本案辦理客家語1場(昌福國小)及閩南語1場(文林國小),其研習項目、時間及地點詳如實施計畫。
三、認證報名資格:
1.客家語:
(1)持有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含中高級)證書者。
(2)已持有本市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而仍有意願再進修,有意納入本市合格支援教師人力資料庫者。
(3)其他縣市人員,符合上列參加人員資格者。
2.閩南語:
(1)持有教育部閩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含中高級)證書者。

(2)已持有本市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而仍有意願再進修,有意納入本市合格支援教師人力資料庫者。
(3)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退休教師,持有99年起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含中高級)證書者。
(4)其他縣市人員,符合上列參加人員資格者。
四、旨揭本計畫閩客語報名日期如下:
1.閩南語:自109年6月15日(星期一)至109年6月29日(星期一)止。
2.客家語:自109年7月6日(星期一)至109年7月24日(星期五)止。
五、請填妥表件、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回郵信封(A4大小及限時掛號37元郵資),以掛號郵寄至下列學校報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證明文件正本於首次上課查驗。
1.客家語請寄至:239新北市鶯歌區永明街22號(昌福國小教務處(客語承辦學校));
2.閩南語請寄:23842新北市樹林區千歲街59號(文林國小教務處)。
六、報到時請繳交2吋大小半身相片1張,全程參與未請假且通過檢核者,本局將核發研習證書。相關證書請妥善保存以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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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實施計畫1090505--昌福國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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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08年新北市研習計畫--文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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