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新北市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新北市政府獎勵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相關資料,鼓勵師生踴躍申請。
說明:
一、依據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09年5月8日新北原教字第1090848955號函辦理。
二、獎勵對象為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之原住民,並依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辦法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者,得向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申請獎勵金。
三、獎勵金發給標準,惟相同語言別及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
1.中高級:新臺幣五千元。
2.高級:新臺幣一萬元。
3.優級: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四、申請時間自原住民族委員會寄發當年度族語能力證明書之日起2個月內,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向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五、聯絡資訊:
1.聯絡人:楊立芸小姐。
2.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973。
3.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4.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6樓(西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