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貴校於連假後務必落實防疫,並主動關心師生健康,配合事項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38888號函、教育部109年4月5日通報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4月6日新聞稿辦理。
二、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若在連假期間曾至人潮擁擠的地方(含11個警告地區)活動,請自主健康管理14天,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另有「旅遊史且有症狀者不能上班上課」,請師生自主通報,落實生病不上學防疫政策;各校關心學生假期活動狀況,如學生因上述情形有請假需求,請從寬認定,無需核予假別,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三、疫情期間因防疫請假在家休息致不能到校參加定期學業成績評量時,請貴校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予以補行考試,並應以實得成績登錄。
四、請蒐集師生於連假期間旅遊、聚會與其他集會活動等軌跡與健康紀錄,以利日後可能須配合疫情調查之用,如因隱匿而造成日後校園防疫破口,則依校內獎懲規定追究其責任。
五、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暨採檢送驗注意事項」最新規定,發燒(≧38℃)、有呼吸道症狀、嗅、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之腹瀉均列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臨床條件,故如所屬教職員工生有出現以上症狀,應請當事人配戴口罩,立即與1922聯絡或醫療院所診療,並進行自主健康監測。
六、請各校持續落實宣導「3級防護、健康5原則」:
第1級:請家長上學前先幫孩子量好體溫。
第2級:入校時再次量測體溫。
第3級:隨時關懷學生身體狀況。
健康5原則:量體溫、勤洗手、正確配戴口罩、保持教室通風、生病不上課。
七、校內請宣導與他人保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的社交安全距離,並正確配戴口罩。
八、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時,應依規定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勸導不聽最高罰新臺幣1萬5,000元整。
九、請貴校持續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及加強衛教宣導,並提醒所屬教職員工生,校園內請配戴口罩,如無醫用口罩者,可用布口罩代替,並做好個人手部衛生與咳嗽禮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