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關於109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停留期限最新規定,及內政部移民署推動之擴大自行到案專案規定。
說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5651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各國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分別採取國境及飛航限制,外交部109年3月21日宣布:當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自動延長30日,毋需另行申請。惟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情況檢討調整。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諮詢專線:(02)2343-2921、(02)2343-2895、(02)2343-2850、(02)2343-2876及(02)2343-2900。
三、另內政部移民署同年月20日宣布,針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士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於宣導及專案期間(本年3月20日至6月30日)自行到案者,採不收容、不管制來臺期間及最低罰鍰(新臺幣2,000元)等優惠措施。相關問題請洽內政部移民署專線:0800-024-881。
四、詳情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s://news.boca.gov.tw/news/5435)及內政部移民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29/7238/217253/)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