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9年3月3日因應大陸武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第20次應變會議主席指示事項、「新北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及「新北市政府執行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作業要點」辦理。
二、考量大型群聚活動亦造成長時間且近距離接觸,為防止防疫破口出現,避免疫情擴散,本市轄內1,000人以上大型群聚活動全面停止辦理。
三、另109年3月25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室內超過100人以上、室外超過500人以上的公眾集會活動已建議停辦;室內100人以下、室外500人以下,可依據「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共集會之6項指標進行風險評估,經評估活動性質具有較高風險,建議應延期或取消,或改以其他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