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國立清華大學109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1份,鼓勵現職原住民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踴躍報考,以推動本土語言課綱於111年實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14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005259號函暨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1月14日原民教字第1100003146號函辦理。
二、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得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以及依「師資培育法」第8之1條第1項規定及該部109年2月17日師資培育審議會第105次會議審議通過,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三、本案提供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實際從事族語教學工作滿4學期且現職之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近5年內(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算5年)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從事原住民族語文教學工作累計滿6學期且現職之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進修機會。
四、專班簡章業於109年12月22日公告,報名日期至110年1月22日下午5時止,詳細報名方式等資訊請參閱旨揭簡章,或至國立清華大學招生相關資訊網查閱(http://gitll.site.nthu.edu.tw/p/412-1137-17940.php?Lang=zh-tw);如有未盡事宜請洽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專任助理張筱茜小姐,聯絡電話:003-5715131#7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