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09年7月16日教研課字第1091101295B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規範將國家語言列部定課程,與教育部補助之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綱要修訂計畫,由本院組成「本土語文」及「臺灣手語」課程綱要修訂小組,並依總綱修訂草案之課程架構,進行將國家語言列部定課程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領域課程綱要修訂工作。
三、續依該院課綱修訂流程,經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以下簡稱課發會)決議確認之課綱修訂草案,始進行審查、公聽會及網路論壇,以進一步蒐集相關修訂意見。
四、茲由該院於109年7月11日召開課發會(第四屆)第5次會議討論通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及臺灣手語課程綱要草可進行網路論壇,以蒐集各界意見。
五、旨揭4份草案公聽會之規劃,其辦理時程說明如下:
(一)網路論壇:預定於109年7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109年8月16日(星期日)下午5時止,於網路上公布旨揭4份草案及其修正對照表後(新訂定之臺灣手語除提供課程綱要草案外,增加提供研修說明、Q&A及簡報影片),以論壇方式蒐集意見。
(二)分區公聽會:
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及臺灣手語課程綱要草案及公聽會相關資料,於109年7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公布於國家教育研究院「因應〈語發法〉課綱修訂草案網路論壇」網頁(http://12basic-forum.naer.edu.tw/),與會人員可先行下載閱讀。
2、預定於8月16日(星期日)辦理北區公聽會共2場次。
3、邀請單位及代表人員:(各團體、機構代表建請彙整所代表團體、機構之意見蒞會表述。)
4、學校代表:公私中小學學校代表。
5、直轄市政府教育局代表、各縣市政府代表、縣市輔導團代表、本土語指導員/原住民族語教師代表。
6、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中央團)代表、高級中學各學科中心代表、職業學校各群科中心代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導學校代表、原住民族重點學校代表。
7、團體代表:教師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社會團體代表、學生團體代表。
8、亦歡迎對此議題有興趣之各界人士自由報名參加。
9、報名方式、時間及截止日期:
(1)報名方式:以網路方式報名為主,亦開放現場報名。請至國家教育研究院「因應〈語發法〉課綱修訂草案網路論壇」網頁(http://12basic-forum.naer.edu.tw/)報名。
(2)開放報名時間:自109年7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
(3)如該場次報名人數超過場地限制,得提前截止報名,北區場次報名截止時間為109年8月11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
(4)其他公聽會之場次安排、流程、進行形式及規劃公聽會現場網路直播之申請說明等內容,詳列於附件之公聽會實施計畫。
六、參與公聽會之出席人員,本局同意核予公(差)假。
七、檢附「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及臺灣手語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實施計畫」1份。